西藏自治区那曲市梅帕塘水库配套供水及
灌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第二次信息公示
梅帕塘水库配套供水及灌区工程位于索县、巴青县,工程任务为灌溉及供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相关规定,我单位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LTyAmpu2;也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的方式向环评单位(陆工,022-28703227,zsbfhp@163.com)索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梅帕塘水库配套供水及灌区工程周边受影响及关心本工程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可以采用拨打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陆工,022-28703227,zsbfhp@163.com)发送公众意见表的形式将您的意见反馈给我们。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从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那曲市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