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水利局2022年工作计划
(一)做深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跟进督办规划内项目的前期工作,重点督办拟申报2023年计划项目的前期工作及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投资计划落地执行并积极协调对接项目的资金渠道,争取项目资金尽早落实和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做好我市水利抵押补充贷款(PSL)项目的对接协调工作,积极向自治区水利厅请示汇报,争取尽快解决我市2016年第二季度抵押补充贷款(PSL)项目缺口资金;积极申请将2016年第二季度抵押补充贷款(PSL)项目列入国家投资计划,争取国家投资到位后及时偿还贷款项目本金及自治区水利厅借支的前期经费。积极推进各项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年内完成江河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总体方案的报批,同时适时开展成熟项目的可研工作;继续跟进水利部水规总院对普索水库工程进行咨询事宜,并争取7月中旬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力争年内完成可研的报审工作;继续加强对接协调自治区发改委、水利厅,争取早日明确那曲市梅帕塘水库配套供水及灌区工程的审批权限,并进一步扎实推进梅帕塘水库配套供水及灌区工程的各项前置及可研报审等工作,以确保梅帕塘水库工程与配套供水及灌区工程同时完工、同时发挥效益。
(二)有序推进水利项目建设。按照水利厅“三个百分百”的要求,充分利用项目施工期,狠抓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对续建和新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项目法人组建等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梅帕塘水库工程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参建四方的责任,确保完成今年投资任务。
(三)有序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加强各级河湖长App系统及日常巡河湖力度,推动“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开展河湖联防联控联治各项工作,加快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做好青藏川三省(区)六市(州)流域河湖管理保护,做好流域河湖联防联控工作,同时协调各县(区)开展联防联控联治工作。加强河道采砂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工作,开展全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加强执法巡查力度,严格执行整改落实,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县(区)进行通报,促进河道采砂合法化、规范化。认真做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建立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大力整治侵害、破坏河湖的行为。加大力度督促各县(区)进行“清四乱”的整改销号工作。着手调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河湖长,申请资金、更新河湖长制公示牌。四是切实加强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做好今年汛期防汛各项工作。积极与水利厅沟通协调,按照要求完成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同时督促各县(区)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四)有序推进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工作。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工作,做好尼玛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扎实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开展汛前检查,提前全面排查河道隐患情况,决不把隐患带到汛期,确保安全度汛。继续加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的补充完善,加强重点山洪沟治理,完善山洪灾害防治体系,增强山洪灾害综合防御能力。严格落实水库“三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及时更新《防汛预案》,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积极开展防汛演练,强化汛限水位运行监督管理,确保安全度汛。抓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强化在建重点工程防汛责任及度汛措施落实,确保工程和人员安全。严格河道建设项目管理。不断加大河道保护与管理力度,抓严涉河工程审批。
(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开展重大水利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度汛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对具备条件的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做好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第三方检测单位等行业管理工作。督促做好全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做好质安工作。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在建项目安全责任制。持续抓好扫黑除恶工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持续推动全市项目法人规范化,积极推动各县(区)成立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七)加强党建工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深化理论武装,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推进正风肃纪,全面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树立党的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互为促进的工作理念,自觉把党的工作贯穿到水利业务工作始终,为促进市水利局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全年水利中心工作,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巩固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格局。班子成员把“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贯彻于项目建设始终,确保工程安全、人员安全、资金安全。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进水利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藏考察时的讲话精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区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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