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的通知
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市水利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实现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一站式”受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的重要意义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是对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的积极响应,是水利部门及时纠正和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重要途径,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的重要意义。
二、工作流程及职责分工
(一)受理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市水利局制定的,法律法规授权的全市范围水利领域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涉嫌存在应审未审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情形均可向市水利局进行投诉举报。
(二)受理主体。市水利局办公室负责受理涉及公平竞争审查的投诉举报。
(三)受理渠道。市水利局将依托0896-3822009电话或者来信来访、邮寄等渠道接受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应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我局将严格依法依规对投诉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和答复。
(四)举报回应。受理举报的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实名举报人,并依据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市水利局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回应工作设在局办公室,按照局办公室专人受理投诉举报,接受投诉举报建立台账,受理的投诉举报由政策起草科室与审核科室协同处理,对重大重要政策措施文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回应群众要求。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在受理回应举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相关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促进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和回应机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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