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那曲市梅帕塘水库配套供水
及灌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工程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那曲市梅帕塘水库配套供水及灌区工程。
选址选线:梅帕塘水库配套供水及灌区工程位于梅帕塘水库下游索曲干流、益曲干流两岸台地上,灌区地势平坦、草场集中连片。本工程灌区起始于梅帕塘水库坝后右岸阶地,沿索曲流域至索县县城,向东沿索曲支流益曲止于巴青县县城。项目涉及两县三镇,分别为索县亚拉镇、巴青县的杂色镇和拉西镇。
建设内容:梅帕塘水库配套供水及灌区工程供水范围为索县县城、巴青县县城、沿线村镇。输水线路包括干线及支线,主要采用埋管形式。通过建设梅帕塘水库配套供水及灌区工程,可满足梅帕塘水库下游河道两岸4.44万亩牧场灌溉需求,解决下游巴青县及索县5.31万人的城乡生活用水问题。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那曲市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那曲市拉萨南路10号
邮政编码:852000
联 系 人:阿旺平措
联系电话:0896-3822009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基本信息
环评单位名称: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60号
邮政编码:300202
联 系 人:陆晓华
联系电话:022-28703227
邮箱:zsbfhp@163.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您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将您的意见反馈给我们:
1、拨打联系电话。
2、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公众意见表。
那曲市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