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4〕172号)及《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取用水领域信用监管,那曲市水利局已完成对全市57家取得取水许可证的非农取水单位的信用评价工作。现将初步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8日。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相关取用水户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核实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附件:
那曲市级取用水户信用评价
(联系人:德吉白姆联系电话:13618960226)
那曲市水利局
2025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那曲市水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