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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解读

来源:那曲市水利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7-28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升水利建设管理水平,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水利各项工作提质增效,促进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水利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10月13日印发。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积极践行“十六字”的治水思路,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水利建设质量方针。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2.坚持加强西藏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3.坚持依法依规。

4.坚持问题导向。

四、总体目标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适应新时期西藏水利发展的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框架和运行机制,高质量完成建设目标任务,提升建设管理现代化水平、信息化水平,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建设水利精品工程,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实现水利工程建成后安全稳定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五、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12节32条,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与投资计划管理、投融资改革、项目法人责任制、生态文明思想、招标投标、建设监理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资金和征地移民、验收、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与加强。

《指导意见》指出,加大项目前期储备力度,严把审查关,确保前期成果质量;进一步推进投融资改革,积极争取中央、地方、援藏、地方政府债券、企业投入等各类资金,开拓水利资金来源,增强融资力度;进一步夯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规范组建项目法人,压实项目法人责任。要探索和推行集中建设管理模式,具备条件的项目应积极推行水利工程代建制等新型建管模式。强化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加强招标行政监督,按照“谁组建项目法人、水负责监督”的原则,指派行政监督人员监督开标、评标等招标投标评标活动,做到“应进必进”和“场外无交易”;认真执行监理制度、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支持监理单位独立开展监理业务,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开展水利建设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创优、文明工地创建等活动;建立考核制度,推动组成人员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指导意见》强调,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监理单位控制、设计和施工单位保证、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落实;加强质量检测管理;严格规范设计变更,杜绝未批先建、举债建设和擅自变更行为;要进一步推进安全监管,项目法人负总体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设计成果负责,监理单位承担监控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安全风险评价导则(试行)”,全方位、全过程动态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等级评价,严格落实分级管控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建设资金和征地移民管理,项目法人要及时落实资金并保证到位,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规范有序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严把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关,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一依托全国和西藏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共享、公开、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利用已公布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

《指导意见》要求,加大项目前期储备力度,统筹编制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3年滚动计划,加大地方财政前期工作费用投入,按照要求提前一年做好项目前期储备;加强项目法人监督管理,项目法人组建单位建立对项目法人的考核机制,设定主要考核指标,明确奖惩措施;进一步严格工程验收管理,严格验收标准,积极开展专项验收,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和专项验收要求,大中型工程开展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消防设施、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对重点人员的教育和提醒,加强对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的制度设计和监督管理,加强对关键岗位的轮岗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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